两部门联合发布规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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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

《规定》指出,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的通知》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同时,《规定》明确了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规定》要求,在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业及产品按照工信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车、电动汽车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所采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应当是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文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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