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管部门称小米等12厂商未违反隐私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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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下午消息,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日表示,经抽查,未发现小米、苹果等公司在售的12款手机有违反隐私保护法的行为。

抽查的手机包括小米公司的红米1S、苹果公司的iPhone 6 Plus、华硕的ASUS T00F、FAREASTONE的SMART 503、华为的荣耀3C、HTC的DESIRE D816X、INFOCUS的M210、LG的G3、台湾移动的TWM Amazing X3、三星的GALAXY Note 3、索尼的XPERIA Z2和中兴的Q301C。

NCC表示,当前国际上并没有针对手机隐私**的统一标准,欧美等先进国家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性规范。随着技术的进步,手机的功能已经逐渐多元化和复杂化,新推出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已经和PC一样,一旦接入互联网就会遭遇网络**的风险挑战。

NCC称,将如今手机厂商确认检测结果,并建议厂商采取可靠的技术和程序,加强保障资料的传输**,以降低软件和APP可能衍生的风险。

此前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台湾电信业监管机构在提交给当地“立法机构”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包括苹果、小米、三星以及本地厂商HTC在内的12家手机厂商均存在违反台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行为,未来有望强制厂商整改。

今年8月份,香港用户一则抱怨小米红米手机私自回传用户数据的论坛帖引发了业界对手机厂商合法处理用户信息的关注同时,也让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监管部门开始对手机厂商是否存在违反当地个人信息保护法行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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