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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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绵阳市财政局绵财投[2015]77号《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投[2015]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向本公司拨付节能家电产品(热泵热水器)推广补贴清算资金8万元;收回本公司节能家电产品(平板电视)推广补贴清算资金43956万元。

二、本公司涉及的节能产品补贴情况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一系列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实施细则及财建[2012]779号《关于认真做好节能家电推广工作的通知》,明确此次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的对象为终端消费者,同时要求: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补贴;推广企业要按旬及时统计上报终端销售数据,并在"节能产品工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财政部将根据每旬销售数据预拨补贴资金给公司。

截止目前,本公司已累计收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214376万元,尚有9430.50万元未收到。根据上述通知精神,补贴资金清算后,本公司需退回已经收到的补贴资金43956万元,同时公司账面应收到补贴资金9430.50万元也已无法收回。

三、本公司涉及节能产品推广补贴资金会计处理情况

1、前期补贴资金的会计处理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此次补贴资金为国家给予消费者的补贴,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代先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补贴先垫付给消费者,履行了代垫(代付)和代收职责。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节能补贴信息,审核无误并成功录入信息系统,公司和商家结算时:

借:其他应收款-节能惠民补贴款

贷:银行存款(或预收账款-商家)

收到财政预拨的节能补贴资金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节能惠民补贴款

实际操作过程中,财政预拨付款在公司每旬上报成功录入系统的销售数据之后,晚于公司垫付,形成了其他应收款-节能惠民补贴款的期末余额,公司根据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按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认为,节能产品推广补贴资金,公司履行的是代财政部垫付职责,垫付资金时确认为一项其他应收款,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补贴资金款冲减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确认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期末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后续计量的规定。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签字会计师在以前年度的年审中,没有对本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提出异议。

2、本次对退回及无法收回补贴资金的会计处理分析及会计准则依据

根据通知精神,本次需退回已经收到的补贴资金43956万元,同时公司其他应收款-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款期末余额9430.50万元也已无法收回。未收到补贴资金不再收取,且退回已经收到的部分资金,是相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决算的结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段,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退回43956万元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43956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节能产品惠民补贴退款 43956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节能产品惠民补贴退款 43956万元

贷:银行存款 4395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段,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该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其他应收款-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款,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7974.93万元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1455.57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 9430.50万元

本公司认为,该项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支出的退回损失及因履行代垫职责形成的其他应收余款不再收取,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支出与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损失定义的规定。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签字会计师认为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应退回已经收到的补贴资金43956万元和无法收回的账面应收补贴资金7974.93万元(扣除本公司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上述事项将相应减少本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51930.93万元。

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对通知要求收回的补贴资金清算结果存有异议,公司正与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并拟申请对公司补贴资金进行重新核算。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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