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照明陷“质量纠纷”,曾经合作伙伴如今却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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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三板公司祺景光电(831240)表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所供灯具质量存在质量瑕疵,遂向飞利浦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其全部采购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6283.72万元采购款。

作为2015年度祺景光电**主要的供应商,祺景光电当年全年从飞利浦处采购金额为1157.1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87.63%。

2015年4月28日,祺景光电以土地、厂房出资,飞利浦以核心设备、技术出资建立飞利浦-祺景光电中原联合生产基地。该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规划占地700亩,拟建设10条现代化光电照明生产线。

祺景光电从原来飞利浦的经销商变成为飞利浦的合作伙伴。但是曾经的合作伙伴如今却将面临对簿公堂的局面。

2016年7月8日,飞利浦一纸诉状将祺景光电告上法庭。据悉,祺景光电被起诉是因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祺景光电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被飞利浦起诉支付货款1269.76万元。

祺景光电称,2014年-2016年度公司向许昌市及下辖各区、县提供EMC能源管理方案,飞利浦系此次EMC能源管理方案**指定品牌。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已有2917盏路灯出现了质量问题,损坏灯具数量还在不断攀升。

祺景光电表示,飞利浦所供灯具质量严重影响本公司EMC能源管理后期维护及管理。此外,2016年7月后及2017年1-3月,公司要求飞利浦理赔,飞利浦种种推诿、懈怠,给公司以及用能单位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017年3月17日,祺景光电起诉飞利浦,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与飞利浦全部采购合同;请求飞利浦返还己支付的采购款6283.72万元。目前本案已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据悉,飞利浦系祺景光电2016年度主要供应商之一,2016年度采购金额达86万元,占总数的8.36%。

祺景光电去年曾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受到监管局警告

去年11月,祺景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关于对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年7月8日,祺景光电收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货款1296.76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祺景光电未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8月9日才予以公告。

上海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十条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祺景光电予以警示。

祺景光电于2014年10月31日正式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合同能源管理、城市照明工程的项目、中央新风系统产品。

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46.06万元,同比上涨92.31%;净利润为1051.36万元,同比上涨83.14%。

公告显示,祺景光电2015年、2014年负债总额分别为4744.9万元、3754.51万元,负债率分别为46.42%、67.45%。

相比较于祺景光电2014年、2015年的1486.56万元、1947.96万元的营业收入来说,负债数额较大。而2016年上半年的负债总计则为369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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