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DRAM市场结构 公平会核准美光购并华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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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16年4月13日第1,275次委员会议决议,核准美商美光(Micron)拟透过其子公司台湾美光取得华亚科全部股权,向该会申报事业结合乙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本案系属公平法第10条第1项第2、5款之结合型态,又美商美光于相关市场之市占率达25%,符合公平法第11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申报门槛,且无同法第12条所规定除外适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表示,华亚科系属美光DRAM的代工厂,其所生产之DRAM全数售予美光,故华亚科于DRAM市场尚无市占率,惟华亚科既属DRAM生产厂商,参与结合事业应仍具潜在水平竞争关系,故本案应属水平结合态样。

公平会考量本案结合后不影响DRAM市场结构,参与结合事业仍面临国内外其他业者参与竞争,难以认参与结合事业结合后,其提高商品价格之能力,可不受市场竞争拘束。

公平会也认为,DRAM产业竞争激烈,参与结合事业尚不易与竞争业者相互约束事业活动或采取一致性之行为,且相关市场参进程度并无太大障碍,潜在竞争者仍可即时进入市场形成竞争压力,尚有抗衡力量。参与结合事业难谓有滥用市场力量之可能,是本结合较难认对国内相关市场具有显著限制竞争之疑虑,故不禁止其结合。

对于公平会今日核准美光取得华亚科全部股权案。华亚科则表示,预计2016年中完成交易。华亚科3月股东临时会决议通过与台湾美光半导体股份转换案,由台湾美光以每股新台币30元,以股份转换方式取得华亚科全数流通在外股份。美光已在3月底向投审会送件申请待决议中。华亚科表示将在年中完成股份转换,成为台湾美光100%持有子公司,股票亦将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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