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掀起反垄断风暴:液晶面板反垄断惨痛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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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1日,《中美国罚款约合人民币76.42亿元;欧盟罚款约合人民币53.12亿元;韩国罚款约合人民币11.39亿元。

走出外商垄断的阴影

在全球面板产业景气呈现温和回暖的背景下,中国面板制造商的盈利情况也开始逐步好转。“苦日子”的过去让面板国产化获得提速窗口。当面板多年依赖国外进口的局面逐渐逆转,饱受“缺屏之痛”的内地电子产品整机制造业也有望获得液晶面板反垄断案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韩国三星、LG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3675万元,并处罚款1.44亿元。

这是中国政府**次处罚境外企业的此类行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表示,六家涉案境外企业已将1.81亿元罚没款(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于1月9日前全部缴到财政部,2012年12月26日指定的物价罚没收入账户,上缴中央国库。

1月10日,国内九家彩电企业发布《关于液晶面板反垄断有关情况联合声明》称:中国大陆九家彩电企业所获得的退款,全部委托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彩联”)受理,目前九家彩电企业获得的1.72亿元人民币退款中彩联全部收到,已完成法定退款程序。

总计3.53亿元的经济制裁,虽然创造了中国此类案件的*高纪录,但相对于此前美国对液晶面板反垄断案开出的13.9亿美元罚款,欧盟开出的6.49亿欧元罚单在数额上偏小,这也引起了外界的疑虑。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对笔者表示,本案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横向价格垄断行为,也是一次完整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整个调查过程完全与反垄断执法一般程序相同,探索和积累了反垄断执法的经验。并强调,今后,国家发改委将不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一直以来,反垄断在中国面临着三大障碍:反垄断执法机构分散且权威性不足、国企垄断和行政垄断查处困难、“集体诉讼”制度缺失导致终端消费者维权困难。面板反垄断案并未触及这三大障碍。

**次跨境执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披露的消息,从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多次收到举报,随后展开调查。与此同时,有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中彩联积极协调与推动,使处罚*终得以落地。但对于具体是谁举报,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法律有规定,不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三星、LG、奇美、友达、中“514.6万块面板,违法所得是2.08亿元,也就意味着平均每块只有40元。而我们那个时候买的面板,基本都是四五千元一块,小尺寸的也没有低于2000块钱的,他们每块才多挣40元,这可“通常当政府启动调查的消息发布以后,受害人会马上提起各种民事诉讼。”

面对美国面板消费者在美国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2011年12月6日,除友达之外的八家液晶面板厂家同意支付3.88亿美元与原告和解。此外,在美国的24个州加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另成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大致分工是:商务部管市场集中、并购审查,发改委管价格垄断,工商总局管不涉及价格的垄断行为。

马宇表示,“后两者的职“合并三家,成立一个权威、统一、独立的部级反垄断执法机构。”

他认为,寄望于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做实并不现实,因为《反垄断法》已经规定了由行政部门执法,除非修改《反垄断法》。但合并三家的可目前以三星、LG为首的显示器公司,在下一代显示器(即OLED,被认为是LCD的替代者)上已经表现出了市场垄断态势,它们很有可能利用垄断地位制定不合理的价格,或产生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仅三星电子目前就拥有全球OLED面板市场90%的市场份额。

中国彩电行业人士希望,一旦垄断行为发生,中国反垄断机构能快速做出反应,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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