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这项诉讼指控称,在集体诉讼期内,被告方发表了严重失实和/或误导性的声明和/或并未披露如下信息:(1)微博并未持有必不可少的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播放牌照;(2)微博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特定节目的内容触犯了中国政府的监管条例。在2017年6月22日,微博宣布收到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通知,这份通知要求地方当局“采取措施暂停几家公司的视频和音频服务,原因是其缺少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播放牌照,并且其网站上发布的特定评论节目带有触犯政府监管条例的内容”。
微博股东可在2017年8月28日以前向法庭申请“带头原告”(lead plaintiff)身份。
另一家法律事务所Law Offices of Vincent Wong也在周二宣布,该事务所同样也已代表上述时间段内购买了微博股票的投资者向加利福尼亚州北区的美国地区法庭发起了一项集体诉讼,理由与Klein Law Firm事务所相同。
当日,微博股价在纳斯达克市场的常规交易中上涨0.70美元,报收于77.65美元,涨幅为0.91%。在随后截至美国东部时间周二下午4:54(北京时间周三凌晨4:54)的盘后交易中,微博股价下跌0.36美元,至77.29美元,跌幅为0.46%。过去52周,微博的*高股价为82.28美元,*低股价为32.40美元。(瑞雪/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