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良:排斥打压铅蓄电池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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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能源日趋广泛的应用被看作能源界的一场**,但是关于“新能源”的界定标准始终是莫衷一是,公众对于新能源的概念比较含混、模糊,商家更是对其“各取所需”。也正因如此,很多人对于“锂电池、镍氢电池回收率低却是‘新能源’”、“铅蓄电池[ 有色商机:蓄电池厂 ]回收率高却被排斥、打压”这样的问题存在疑惑与不解。

关于“新能源”的界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王金良副理事长给出了更为专业的标准。他认为,界定是否属于新能源,通常以能源推广应用的时间为标准,化石能源应用历史悠久,是传统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核能、燃料电池等推广应用历史较短,属于新能源。目前有些文献将新能源定义为“正在研究开发有待推广的能源”,这种定义往往使有些“过度超前”的新能源技术未实现市场化就成为“老能源”。例如燃料电池研究始于1839年,比1860年开始研究的传统铅蓄电池还要早21年,按照研究时间应属于“老能源”,但 100多年来,燃料电池一直未实现规模应用。因此按照推广应用时间,燃料电池在国家产业政策中仍被认定为“新能源”范畴。对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来说,它们的发展历史只有几十年,在储能和动力领域的应用才刚刚开始,因此将这两类电池列入新能源范畴没有任何异议。

对于目前上述两类电池回收率低的问题,王金良副理事长表示,废旧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因回收难度大,再利用价值低,回收再生产业难以实现商业化运营,回收利用率很低这是事实,但随着公众对这类废电池污染和资源化利用认识的提高、再利用技术的逐步成熟,实现回收再利用是迟早的事。对于新能源和污染风险之间的关系,王金良副理事长表示,新能源不能以能源是否存在污染风险、能否实现有效回收再利用作为衡量标准。例如,核能存在核污染风险,但我们不能因此将其排除在“新能源”之外。

那么铅蓄电池和新能源之间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呢?王金良副理事长认为,将铅蓄电池笼统地列入传统能源也是不科学、不公正的。如铅蓄电池在电动自行车、短途电动乘用车以及混合动力车中的应用也是近二十多年的事,虽然与传统铅蓄电池属于同一电化学体系,但其结构、技术已发生很大变化,以推广应用的时间作为界定标准,应属于替代汽油的“新能源”。

另外铅蓄电池拥有如“铅碳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这样的新技术和“卷绕电池”、“双极性电池”等这样的新结构,其性能已得到很大幅度的提升,有些技术**已不亚于一种新的电化学体系的发现,如果将这些电池划入传统能源范畴显然是不恰当的。铅蓄电池现有技术再利用率已高达98%以上,是回收再利用率*高的电池,也是回收利用率*高的商品,因此,“排斥和打压”铅蓄电池是由部分人误导造成的,对铅蓄电池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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