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电池等行业排放标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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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由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近日主持召开的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办法(修订草案)》,以及水泥、电池、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

  会议指出,水泥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重点污染行业之一。为推进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再生水平和无害化技术水平,促进水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订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据悉,修订后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新制订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入窑废物特性、运行技术、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监测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我国电池生产企业规模小,废水中铅、汞的排放量大,已成为我国重点污染行业之一。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提高电池行业技术管理水平,有必要借鉴国际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标准,制订较为严格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会议决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环保部将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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