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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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7月29日,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业务、大数据、广告业务等业务范围及企业文化与管理交流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此次战略合作为双方**深入合作的**阶段,主要聚焦在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业务、大数据、广告业务的**合作,双方将基于上述业务合作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今后将继续加强在其他各方面的战略合作。

1、云计算服务合作

阿里将成为公司在公有云领域**战略合作伙伴。阿里将持续给予公司一定的免费阿里云资源,以支持公司多条新业务线上云测试、部署和数据迁移、备份的需求;为公司云上业务的**,提供特别的产品技术支持;为公司客户提供免费**别的服务响应和技术支持;向公司输出可远程维护的专有云,协助公司IT的升级发展。

2、电子商务业务合作

公司将推出电商ERP即"电商通",为企业客户在阿里的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上进行电商订单处理提供互联网应用服务和数据接口服务。"电商通"将申请对接阿里开放平台的全部API接口,阿里将在"电商通"的测试资源、应用审核上线、商务运营方面给予积极、快速的响应支持。在"电商通"的基础上,通过为双方的企业客户提供基于此数据对接平台共享双方的电商和ERP接口,实现线上线下优势的互为补充,从而为企业客户提供完整的全渠道营销服务与解决方案。

3、大数据合作

双方将以阿里云和阿里数据平台为基础,先期聚焦数据分析工具和数据产品两个方向。公司将推出云BI产品BQ Cloud运行在阿里云上,综合分析企业内部经营数据和相关的电商数据,为企业经营提供更准确的分析。双方将根据客户需求与业务场景,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数据、分析服务、云建模服务、可视化组件等服务能力,继续共同研发面向企业应用的、线上线下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品。双方联合成立数据工作室,负责推进基于阿里云的BQ Cloud产品及后续数据产品的研发工作。

4、广告业务合作

公司与阿里在广告业务方面的合作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秉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钧网络")与阿里实际控制的关联方杭州阿里妈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妈妈")具体对接实现,整合秉钧网络与阿里的营销推广渠道资源与推广模式,实现客户、营销资源与推广以及结算体系的一体化。

5、企业组织文化交流的合作

双方定期举办关于业务孵化与**、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和激励机制、企业文化及其它内部管理体系等相关的经验分享、成果交流和内训学习。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述合作中涉及双方具体产品合作的,应另行签署产品相关协议。

三、对双方的影响

双方在云计算服务、电子商务业务、大数据、广告业务和文化交流方面的**、紧密的合作,将推进公司企业客户的公有云服务迁入阿里云,助推阿里云快速并大规模进入企业客户市场;推进公司与阿里的生态资源对接,激活已积累资源的价值,构建B2B、B2C企业互联网复合生态,为中国企业客户提供联合**产品与服务,快速占领企业公有云服务市场,促进双方业务增长,加速公司服务企业互联网化战略的实施推进与发展。

双方此次合作,将共同推进阿里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与公司的企业管理/运营服务对接打通,以实现企业客户前中后台及企业间一体化、网络化、数据化,推进企业快速采用公有云服务;对接双方规模的生态资源,构建B2B2C企业互联网复合生态,共同**企业互联网服务,深度布局企业"互联网+"以及"中国制造2025"产业,服务中国企业互联网化和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未来所有的企业都将是互联网企业。双方此次合作,将推进传统企业的互联网化,把握企业互联网万亿级市场机遇,实现中国IT 产业的**发展,此次用友与阿里合作将开放产品技术,共享生态资源,与客户和伙伴联合**,将共同筑就企业"互联网+"新生态。

四、风险提示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合作协议》中的项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阿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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