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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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6年将继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企业推荐条件应符合以下三点: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二是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三是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信息**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此外,优先支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区、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希望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通知》明确了工作程序及要求。试点企业由工信部机关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或有关行业协会推荐。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家。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其推荐的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各**性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申报试点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耀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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