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启动无线电法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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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审查工作全部完成,修订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也进一步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至“十二五”末,**15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较“十一五”末增加8个,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明显增强。

虽然“十二五”期间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十三五”期间仍需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完善《条例(修订)》出台后的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是适应无线电技术进步和无线电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保障。“十二五”时期,《条例》修订工作加速推进。自2013年以来,《条例》修订连续三年被列为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2014年《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条例(修订草案)》经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审议,根据办务会上所提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复核稿)》。在“十二五”时期奠定的基础上,推动《条例》在“十三五”期间出台。

《条例》出台后,势必与现行的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因此,有必要根据《条例(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或予以废止,对一些尚需明确的原则性条款作出具体的解释或出台相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条例(修订)》中设立的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推动制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针对“伪基站”、“黑广播”等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的情况,对其“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288条降低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入罪门槛,设定了更为科学的法定刑,赋予该条款更强的可操作性和更大的威慑力。

为更好地发挥刑法保障无线电波秩序的作用,对其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需要参照《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明确具体的界定,推动出台对修订后第288条的司法解释,使288条在面对“伪基站”、“黑广播”等违法行为时能够真正适用。

开展无线电法立法预研和论证工作

尽管在无线电管理中,国家已出台一些法规规章,但法律规范的缺失,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并阻碍了我国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多名人大代表在建议中提出要加快启动《无线电法》的制定工作,工信部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着手开展《无线电法》立法的基本情况调研和前期预研等方面的工作。“十三五”时期,将组织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科研单位和行业协会做好基础理论研究,逐步明确《无线电法》的立法理念、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以及拟设立的主要制度等问题,同时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等立法部门的沟通,适时启动《无线电法》的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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