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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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7日以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曾批准公司撤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362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新开设的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详见《公司**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董事会考虑到为加强西藏地区的银企合作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撤销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362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该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新开设的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对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销户后结算的利息等也将一并分别转入新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将上述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转入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牵头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事宜,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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