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光电董事兼总经理雷利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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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6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雷利宁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雷利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雷利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雷利宁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雷利宁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补选董事并聘任新任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之前,暂由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雷利宁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9 日作出承诺将在十二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截至目前,雷利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并将在离职后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雷利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846,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上述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鸿利光电表示,雷利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雷利宁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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