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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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规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国软件产业集聚发展与**提升,近日,工信部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5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城市应以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相关称号为新起点,明确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和实施发展提升计划。顺应产业发展新趋势,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业态,做出实效、做强产业、做大优势,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应瞄准打造***软件名城的更高目标,更大力度集聚资源,着力培育***的产品、***的平台、***的企业,率先承接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抓住“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打造中国软件名城的世界名片。对于创建成效突出的,工信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认可。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应进一步围绕特色领域精耕细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加快培育自主品牌,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名品、名企、名人、名园、名展,形成产业集群竞争力,逐步从特色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化。

《办法》指出,工信部对中国软件名城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按照综合型和特色型软件名城的标准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发文的方式确定各城市的中国软件名城系列等级,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布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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