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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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做好《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实施办法》规定了对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按自愿原则申请实行公告管理,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申请公告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告发布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名单,负责对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央企集团)负责本地区(本集团)申请公告企业的初审、数据汇总及材料报送,对本地区(本集团)规范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应自觉保持符合《规范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指出,申请企业编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央企集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应对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负责对本地区(本集团)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后将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实施办法》还对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程序进行了规范。 (文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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