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指出,调查证据显示,上述8家海运企业价格垄断行为持续时间长,从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施行算起,存续时长不少于四年,相关海运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影响面广,涵盖滚装货物进出口中国海运市场的北美-中国、欧洲-中国、中国-南美、中国-欧洲、中国近海等主要航线,涉及多个汽车品牌和工程机械品牌。
发改委表示,根据价格垄断协定行为的违法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对8家海运企业分别处以各自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不同比例的罚款,其中,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因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定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符合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宽大情节,因而对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免除处罚,对川崎汽船株式会社处以4%的罚款、计2,398.09万元,对株式会社商船三井处以7%的罚款、计3,812.11万元。
除此之外,对情节严重但提供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未掌握的有关违法事实和证据的威克滚装船务、华轮威尔森物流,综合考虑分别处以9%和8%的罚款 ,分别计2.84亿元和4,506.13万元;对智利南美轮船、日本东车轮船、智利航运滚装船务则分别处以6%、5%和4%的罚款 ,分别计307.67万元、1,126.86万元和119.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