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互联网+出租车切莫“削足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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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妄之言

6月1日,上海市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据悉,该平台由上海市交委、上海市四大出租汽车企业和“滴滴快的”三方共同参与,该平台可实现车辆和驾驶员身份识别、出租车辆运营状态识别、提高车辆运营**性等既定目标。另据媒体报道,杭州等多地的交管部门也在试图搞自己的电召平台。

就公共交通而言,其公益属性不言而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公司经营的模式让传统出租车专营权的垄断被打破,乘客能方便获取想要的服务,司机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但值得商榷的是本该由市场竞争形成的行业生态是否确实需要政府出手“重建”,处于“疯长期”的互联网“专车”会否因此一“铲”而定。

事实上,交管部门争相出手的意图并不难揣测,一方面为传统的出租车公司寻找新的出路,让他们从利益的博弈走向利益的共赢;另一方面试图缓解因互联网叫车软件兴起而带来的出租车与专车服务的紧张矛盾。

监督和禁止非运营车辆借助“专车”软件从事营运活动无可厚非,但是回避出租车企业的暴利垄断,单方面遏制满足消费需求的**模式,建立起一个属性模糊的“第三方平台”却不是一种聪明的做法。

表现上看,第三方平台居中调停,能同时约束和监督出租车企业和互联网叫车企业,但是本已合作顺畅的两家企业真的需要这个“婆婆”吗?或许对出租车司机而言,通过设立准入门槛使“受害者”变成了“被保护者”,但这种情况下,备受诟病的出租车行业的反思和改革必然会迟滞,多家官媒力破的份钱“坚冰”恐又将遥遥无期。

而且,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论是出租车还是互联网叫车企业其实质就是购买一种运输服务,多元化的需求必然会产生多元化的服务形式。从某种程度上讲,打车软件、专车等新兴打车方式,必将逐步取代传统的出租车运营模式,这一趋势亦不会因相关部门的一纸禁令和出租车司机的抵制而改变。

以此而论,相关管理部门更应该做的是如何让这个行业生态变得更加良性而不是把责任转移给“二政府”以试图推卸责任和化解尴尬。

可以想像的是,在“互联网+”的大势下,与其结合的许多领域,必然会触及传统运作模式和利益结构。如果市场上每出现一种“不够安分”的技术**或运营模式,因为有争议或不完善,管理部门都亲自出手制定一套“标配”,组建一家“官商”,很难说不会扼制或影响这个行业的发展和创业者的**热情。

说到底,真正的**不是“管”出来的,不是一厢情愿地扶持出来的,更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但这种“放”不应是放给“第三方”而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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