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废止10件规章修改3件规章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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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是《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二是《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

三是《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四是《核出口管制清单》。

五是《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

六是《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七是《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八是《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九是《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十是《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35号令)、《**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36号令)、《**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7号令)等3件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耀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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