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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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二六三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二六三")于2015年8月日同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酷网络")签署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德英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北区酷派信息港5栋8层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奇酷互联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二六三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运营,为甲方终端用户提供境外移动通信服务。其中,甲方根据市场推广需要开展境外移动通信服务的营销推广、SoftSIM功能开发、订购收费、账号管理,乙方负责境外移动通信的服务实现、应用及支撑系统开发、通信资源对接、产品设计、通信保障、漫游业务相关的客户服务。

(二)合作模式

双方合作模式分为两种:一种为甲方终端用户直接购买境外移动通信服务,所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分成;另一种为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按月采购乙方的资源,提供给其终端用户使用。

(三)支付形式

1、双方约定按自然月进行结算。每月5号前乙方提供上月结算数据给甲方,甲方每月10日前根据自己系统记录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数据进行核对。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6%)后20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因乙方提交发票不合规或延迟,因此产生的付款延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如果对乙方提供的结算数据有异议,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异议提出后10日内再次核对确认。对于异议部分金额的处理不影响无异议部分款项和金额的支付, 双方应按前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先行结算并支付无异议的款项金额,异议部分经双方再次确认后将在下一次结算时予以直接扣减或者补交。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各种义务和保证,除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包括差旅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等。

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里的任何约定,于对方通知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未能校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马上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有效期及终止条款

1、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合作有效期为壹年,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业务上线日期起算。

2、终止及续签。合作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签,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续期。

三、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广州二六三与奇酷网络的合作,体现了公司移动通信业务与终端厂商的紧密合作,对不断提升公司境外移动通信业务水平将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风险提示

对于此次合作,公司境外移动通信服务的收入取决于奇酷网络移动终端的市场占有率和用户使用情况,因此就此次合作公司境外移动通信服务的收入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广州二六三与奇酷网络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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