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15:00至2015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2,861,85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2,836,54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31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879,16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53,85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31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5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6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5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4、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5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5、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577,690.2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157,769.0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22,383,964.84元,减去在2014年度已分配2013年度现金红利22,128,328.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46,675,558.06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7,277.900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个人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派发0.27元)。
公司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7,277.900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6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9,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5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7、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5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6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9,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5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10、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5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5,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