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分享到:
119
下一篇 >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84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购买房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海宜”)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房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约为101,566,75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宁置业”)购买东方之门大厦公安编号1-2幢2-2801室(名义层为28层,实际自然层为15层)和公安编号1-2幢2-2901室(名义层为29层,实际自然层为16层)的商品房,上述房屋总预测建筑面积为4062.67平方米。

本公司与乾宁置业在苏州就前述房产购买事项于2014年8月26日在苏州签订了《东方之门商品房认购意向书》。

公司所购房产将用于提供公司办公场所使用,不构成《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投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杨休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室内装潢;销售建材、百货;提供酒店宾馆、餐饮业、娱乐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营销策划。

2、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交易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纳晶和新海宜图像分别与乾宁置业于2014年2月14日 签订了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苏州东方之门项目灯具供应合同》(合同编号XNJ2014020901)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03,387元(暂定)的《苏州东方之门智能化工程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SUVSZ2014021401)。相关情况详见刊登于2014年2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4-008的公告内容。除此以外*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交易资金来源

1、本次交易的标的

新海宜自愿向乾宁置业购买“东方之门”公安编号1-2幢2-2801室的商品房, 建筑面积计2,031.48平方米;以及公安编号1-2幢2-2901室的商品房,建筑面积计2,031.19平方米,两层楼共计4,062.67平方米(以下合称“该房产” )。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东方之门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合同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计价方式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产标准层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25,000元,其中2-2801室预测建筑面积为2,031.4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50,787,000元;2-2901室预测建筑面积为2,031.19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50,779,750元,合计人民币101,566,750元。

该房产建筑面积为乾宁置业预测面积,已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在该房产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认定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2、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在预售合同网签后立即支付房款的50%,计50,783,375元人民币;

(2)公司在预售合同网签后30天支付房款的45%,计45,705,037.50元人民币;

(3)公司在项目交付后30天支付房款的5%,计5,078,337.50元人民币。

3、房屋交付时间

双方约定:乾宁置业定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该房产交付给公司,不可抗力除外。

4、合同生效

合同书一式四份,乾宁置业持三份,公司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由乾宁置业开发建设的“东方之门”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中央商贸区东、星港街以西的地块上。“东方之门”的主体总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建筑总高301.8米,其中地上76层,地下5层,被看作为苏州工业园区的核心地标性建筑。

此次公司决定购买“东方之门”两层楼共计4062.67平方米的房产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工作环境、提升公司对外形象、规范公司日常运作,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提升经营水平。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股东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六、相关意见及审核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房产合同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规范公司日常运作,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提升经营水平。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股东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实际意义。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提升公司外部形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决策时,公司将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新海宜的生产经营没有构成不利影响。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兴业证券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东方之门商品房认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85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四 年 八 月

特别提示

1、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11,063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鑫众2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鑫众2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3.4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鑫众2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新海宜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为鑫众2号集合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4、鑫众2号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8.1%(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终签订合同为准)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鑫众2号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鑫众2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8、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新海宜、公司、本公司 指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 指《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控股股东、大股东 指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人员 指新海宜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鑫众2号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 指兴证资管鑫众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鑫众2号集合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新海宜股票
委托人 指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员工共有178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11人,具体为张亦斌、毛真福、兰红兵、马崇基、叶建彪、徐磊、陈卫明、陈桂芬、张小刚、马玲芝、戴巍。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11,063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 2,525 22.8%
公司其他员工 8,538 77.2%
合计 11,063 10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11,063万元,划分为11,063份额,每份份额为10,0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且*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即5份),超过50,000元的,以10,000元的整数倍累积计算,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新海宜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鑫众2号集合计划成立日之前。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鑫众2号集合计划中的次级份额。鑫众2号集合计划份额上限为3.4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鑫众2号集合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新海宜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为鑫众2号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鑫众2号集合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鑫众2号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鑫众2号集合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以鑫众2号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为3.4亿份和公司2014年8月15日的收盘价10.15元测算,鑫众2号集合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3,35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5.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鑫众2号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鑫众2号集合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鑫众2号集合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鑫众2号集合计划在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鑫众2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高权力���构。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4)遵守《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六、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被公司辞退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强制转让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前十大份额持有人协商确定受让的正式员工,协商不成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按持有份额比例、以原始投资金额与现价孰低者受让。前十大份额持有人受让之后单独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该份额持有人不得受让强制转让的份额,由除该份额持有人之外的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按照前述规则受让。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鑫众2号集合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任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兴证资管鑫众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计划名称:兴证资管鑫众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3.4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4、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可展期。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5、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本集合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设置特别开放期,为集合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6、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特别风险提示:在本合同的存续期内的任何时间,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下,优先级份额按照8.1%(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终签订合同为准)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当本计划总体组合资产扣除次级份额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基本收益时,其中差额由次级份额的资产弥补。若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份额后,如全部计划资产尚未补足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8.1%(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终签订合同为准)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则次级份额持有人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并以次级份额持有人所持的份额资产净值为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次级份额持有人未承担相应责任,则由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股东为本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5%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1%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股东大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鑫众2号集合计划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偿还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4、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5、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4-087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9月12日在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至2014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新钠晶光电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房产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第1-7等7个议案已于2014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2014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将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9月4日—9月5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现场参会人员的

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电话:0512-67606666-8638

传真:0512-67260021 (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方法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89;投票简称:海宜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其中: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2,以此类推。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
总表决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00元
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新钠晶光电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的议案 1.00元
议案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元
议案三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元
议案四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00元
议案五 关于公司与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房产合同的议案 5.00元
议案六 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6.00元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元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⑥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15:00至2014年9月12日15:00。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电话:0512-67606666-8638

联系传真:0512-67260021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泾茂路168号新海宜科技园 邮编:21502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议案内容 表 决 意 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表决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新钠晶光电有限公司扩产项目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公司与苏州乾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买房产合同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提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受托人参与表决应填列委托人的相关持股资料;

4、股东填列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截止2014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数,表决方为有效,否则表决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你可能感兴趣: 业界新闻 通信 互联网 深圳 软件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