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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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5:00至2015年9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亦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3,426,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355%。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徐磊先生回避了全部议案的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3,343,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5,390,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952,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493,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40,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952,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93,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徐磊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93,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马崇基先生、徐磊先生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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