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参股公司贵州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的公告

分享到:
115
下一篇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受理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贵州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破产申请裁定书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贵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了公司参股公司贵州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简称"世华微硬盘")的破产清算申请。上述公告刊载于2014年3月14日证券时报B45版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破产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2月2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筑破字第1-3号)。根据该裁定书,世华微硬盘进入破产程序后,相关中介机构对世华微硬盘的整体资产状况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法院认为:世华微硬盘公司资产状况恶化,已严重资不抵债;该企业实际停产多年,所欠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并且,截止目前,无第三人为世华微硬盘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清偿债务,本案中债权人、债务人也未申请和解、重整。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之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宣告贵州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破产。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世华微硬盘的参股股东,对该公司以投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前期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述经审计的资产状况,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不能对其股东进行偿还,此次宣告破产事项本身对公司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筑破[预]字第4号。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4]筑破字1-1号。

(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筑破字第1-3号)。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日

你可能感兴趣: 业界新闻 破产 硬盘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