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媒体报道进一步核查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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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披露情况

针对网络媒体刊登的《关于长虹集团公司、长虹股份公司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公开报案书》(以下简称"公开报案书"),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虹股份"、"四川长虹")向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问询得到回复后,于2015年7月29日发布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情况说明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进一步核查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未持有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鑫昊")股权,合肥鑫昊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无影响。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合肥鑫昊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三、长虹集团进一步核查说明

2015年8月5日,公司收到长虹集团就公开报案书的内容核实结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杨学军同志举报反映赵勇同志在投资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的决策中滥用职权、违法决策,并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关问题,前期绵阳市委、市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调查结论,并于2015年4月29日将调查情况和结论性意见向杨学军同志和长虹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

现将主要调查结论及本次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1、经核查,在H3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长虹集团协调解决H3项目贷款,为合肥鑫昊提供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等事项经过了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在整合收购阶段,长虹集团独立实施了对合肥鑫昊的分阶段整合,经过了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公司集体决策。

2、由于等离子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合肥鑫昊进行了战略调整及产业转型,鉴于目前长虹集团对合肥鑫昊投资项目正在实施中,其经济效益需待项目实施结束后方可进行*终评估。

四、赵勇先生履职情况

赵勇先生现任长虹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赵勇先生在正常履职状态中。

五、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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