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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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和真实意愿,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凯龙"或"甲方")于2015年12月25日签订了《汽车动力电池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星凯龙预计2016年向公司采购电动车动力电池总金额2.6亿元。

本次合作所涉及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单位名称: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蒋伟明;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28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34;

6、主营业务:客车制造、销售;汽车修理;汽车配件加工及销售;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明经营);

7、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佛掌路交叉口;

8、关联关系:星凯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近一个会计年度星凯龙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1、甲方采购乙方电池组配套甲方产品,具体规格型号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

2、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其生产的磷酸铁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包括电池、BMS管理系统、电源线、箱体、接插件、全套系统)。具体要求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电池箱体采用铝合金材料。

3、2016年预计采购总金额2.6亿元,每批数量和规格型号,以甲方的采购订单为依据。

(二)货款支付方式

订单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甲方预付订单货款的20%;乙方货到甲方经验收合格后90天甲方支付货款70%,剩余10%的货款留作质保金,6个月后付清。

(三)产品的质保及验收

1、产品质保期为8年,从交货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给予维护或调换。

2、验收标准:按照双方《技术协议》和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果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性能严重不足,造成产品不能满足甲方使用,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合作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本次合同的金额需根据以后的采购订单来计算。该合同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在电动车动力电池方面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得到了行业内的认可,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电动车电池市场的知名度,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推进了公司向电动车动力电池生产发展的既定发展战略。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持续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仅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汽车动力电池采购合同》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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