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GERING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5年8月25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_ _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石沪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称“汇丰银行”)申请的*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即将于2015年9月21日到期。201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的议案》,同意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后,向汇丰银行申请*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累积不超过三年,同意由公司为其向汇丰银行提供授信金额110%的连带担保。
该事项需提交2015年**次临时股���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黄石沪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在黄石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单、双面及高密度互连多层印制电路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及同类及相关产品售后维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黄石沪士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尚未正式投产。
截止2015年6月30日,黄石沪士的资产负债率为73.54%,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83,930,474 |
207,429,200 |
38,726,712 |
-71,093,968 |
-55,621,64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尚未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黄石沪士分别与汇丰银行协商确定,但不超出以下范围: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协议期限为准。
3、担保金额:向汇丰银行提供的*高担保额不超过1,1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黄石沪士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建设及经营需要。黄石沪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无逾期担保,公司为黄石沪士向汇丰银行提供的*高担保额不超过1,1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为黄石沪士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经济开发区支行提供的*高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5日,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议案》,因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下称“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已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同意将其予以结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2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元,募集资金总额计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964,7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8,035,27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207号《验资报告》确认,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为91,495.95万元,超募资金为31,307.5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专管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
66,934.87 |
3G通讯**系统板(HDI)生产线技改项目 |
20,307.28 |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
4,253.80 |
合 计 |
91,495.95 |
2011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4,180万元的价格收购Centron Electronics (HK) Co., Ltd.持有的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335,040元(折合480万美元)履行了对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用于新建员工宿舍,用作募集资金投向的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生活配套。详见2011年7月5日及2011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2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及2012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全部剩余超募资金240,940,760元及自有资金59,059,263元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暨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详见2012年1月19日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拟在黄石设立全资子公司暨部分使用超募资金的公告》。
2014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3G通讯**系统板(HDI)生产线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结余资金用于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5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同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放于昆山先创利电子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30,335,040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支付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工程及设备尾款。详见2015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关于拟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其用于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公告》。
三、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已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同意将其予以结项,其具体的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金额 |
截止2015年8月5日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止2015年8月5日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含利息)注(1) |
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注(1) |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
80,924.63 |
73,588.65 |
3,614.59 |
2,805.42 |
3,721.00 |
2015年3月31日 |
注:利息指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待支付的设备验收及质保金尾款为截止2015年8月5日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实际支付时可能存在汇兑差异。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的投入,基本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少部分项目后期调整、替换的设备将在通过验收后逐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截止2015年8月5日,该项目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余额为77.47万元;截止2015年8月5日,暂时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为验收款、质保金等性质的工程及设备尾款,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违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莞证券同意公司该项目结项。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7月25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5年8月1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意提名郭秀銮女士、吴月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公司预计将在2015年9月1日前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以及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在*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管理人员的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
郭秀銮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进出口部、物控部、稽核部,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控制的昆山沪士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外,郭秀銮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月珍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60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会计系,大学学历,曾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室协理等职务。吴月珍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现担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并在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中担任监事等职务。我公司股东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吴月珍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控制的昆山沪士房地产有限公司、杜昆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担任专员。除此外,吴月珍女士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7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5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和**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5年8月1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
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黄新镇先生、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凤兰女士、吴安甫先生、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担任职工代表的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在2015年9月1日前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议案》。
公司75万平方米HDI扩建项目已完成基建及设备投入,同意将其予以结项,其具体的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15年8月5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止2015年8月5日自有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止2015年8月5日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含利息)注(1) |
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尾款注(1) |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
80,924.63 |
73,588.65 |
3,614.59 |
2,805.42 |
3,721.00 |
2015年3月31日 |
注(1):利息指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差额。待支付的设备验收及质保金尾款为截止2015年8月5日折合人民币的金额,实际支付时可能存在汇兑差异。
截止2015年8月5日,该项目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余额为77.47万元;截止2015年8月5日,暂时尚未支付的款项均为验收款、质保金等性质的工程及设备尾款,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15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年产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线路板75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结项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黄石沪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称“汇丰银行”)申请的*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即将于2015年9月21日到期,因建设及经营资金需要:同意黄石沪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后,向汇丰银行申请*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累积不超过三年,同意由公司为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提供授信金额110%的连带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5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礼淦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已取得香港**性居民身份),194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东海大学化学系,本公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2、陈梅芳女士:中国香港**性居民身份,已取得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46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台湾大学化工系。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3、吴传彬先生:中国香港籍,1971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柏克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EMBA硕士。1995年进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厂务制造经理、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吴传林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73年出生,曾任亚洲微电股份有限公司协理;现任昆山碧景微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石联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昆山中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昆山沪惠微电有限公司董事;杜昆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采购部协理。
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家族成员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100%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75.82%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杜昆能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截止2015年8月5日,吴礼淦家族间接控制我公司的股份数为450,241,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9%。
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均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黄新镇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课长、经理、协理、副总经理。黄新镇先生是公司多项核心技术的设计人,曾先后负责开发设计了盲埋孔HDI、CO2镭射激光流程开发技术、高频、高速电子产品印制电路板开发技术、脉冲式电镀制程开发技术、大尺寸/厚板(8mm)产品开发技术、光纤网络印制电路板开发技术等,现任黄石沪士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本公司董事。黄新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6、林明彦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4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中兴大学会计系,大学学历,历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沪照能源(昆山)科技有限公司及台湾地区的务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的董事长。林明彦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林明彦先生现担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在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昆山先创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中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位。本公司股东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系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外,林明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凤兰女士:中国国籍,1945年1月出生,学士,教授。1970 年9 月至1978 年8 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空军**独立第四团仪器仪表技师;1978年8 月至1990 年12 月,任清华大学机电系讲师;1991 年1 月至1992 年8月,任新加坡金点电器公司工程师;1992 年8 月至1993 年3 月,任清华大学机电系副教授;1993 年3 月至1998 年10 月,任新加坡sys-tech 电脑公司北京办事处**代表;1998 年12 月至2005 年,任清华大学机电系教授。现任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罗正英女士:中国国籍,1957年12月生,***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1995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成本管理研究方向访问研究;2000年在英国NAPIER大学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研究方向访问研究;现任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3、吴安甫先生:中国国籍,1941年0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科技大学,本科学历,1965年至2001年担任上海航天局803研究所**工程师,1995年至2005年在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CPCA)兼职,担任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现任江苏普诺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凤兰女士、罗正英女士、吴安甫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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