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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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168.300, 1.64, 0.98%) 公告编号:2017-026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050号A座7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至2017年5月11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33,395,0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33,387,6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12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7人,代表股份1,894,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3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士出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8,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9%;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4%;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公司办公用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9,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9,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9,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9%;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9,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9,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6%;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9,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89,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牟蓬律师、王安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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