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叫板337调查要靠知识产权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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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

近日,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美国337条款调查中获得“没有侵犯原告**权”的裁决。而前不久,这家公司在另一起“337调查”中也获得胜诉。至此,骑客在半个月内连赢两次。曾经关系到整个平衡车产业发展的**诉讼和中国企业的被动局面也由此出现了转机。

“337调查”指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与进口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调查,并作裁决。它主要保护美国企业的版权、**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设计方案权,它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凸显了其知识产权保护功能。美国所独有的337条款,带有较为浓厚的贸易保护色彩,其本身适用条件过低的“普遍排除令”更是为人诟病的一个主要内容。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产品与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冲突日趋激烈,“337调查”已成为继反倾销调查后中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337调查”的牺牲品。自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受到“337条款”调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调查的频率似乎更高。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和前几年国内企业怠于应诉,助长了美国企业启动“337调查”的气焰有关。从统计数据看,“337调查”的结果大都是庭外和解。如果被诉的中国企业不被较高的败诉率所吓倒,主动应诉或选择对簿公堂的话,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美国337调查程序极为庞杂并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导致应诉难度极大,但这也给中国企业应诉带来有利的周旋空间。因为,只要国内被诉企业积极应诉,337程序中的原告就必须克服一系列的障碍才能胜诉,包括证明自己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美国还会出现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产业或产品。当“337调查”来临时,被诉企业应进行必要的前景和成本分析。即综合研判胜诉把握、权衡应诉所需律师费用和不应诉而被排除于美国市场的损失等,避免不应诉而招致败诉。同时,选聘有经验的中美两国律师积极应诉。当然,要想防患于未然,国内有对美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调查。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海外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已成为热点话题。国内企业有勇气迎战并连续顺利通过美国337“大考”的极为罕见,全局的策略规划、雄厚的知识产权实力是关键。凭借成立20余年、耗资几百亿元的知识产权持续积累,目前中兴通讯(24.360, -0.03, -0.12%)已拥有5万余件全球**申请、1.4万件已授权**,近两年连续蝉联PCT**申请****,其中涉及标准的LTE基本**,全球占比**。中兴通讯未来将继续强化智能终端、光通信、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领域全球知识产权布局,持续加大4G LTE标准**投入和部署,提前开展5G等关键技术预研,以进一步增强其在下一代技术变革前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面对“337调查”,国内企业应本着“既要解决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长远谋略”的思路,一方面,尽快确立全球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努力发展和拥有、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要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要使对手有机可乘;中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如果发现存在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通过更换非**方法来避开侵权。另一方面,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更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而产生损失,责任概由委托加工方负责。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更要主动、积极地进行自我保护。不仅要在本国进行相关注册,还要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注册。如此,一旦因竞争原因被对手以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为名告上法庭,这将成为*为有利的反击武器。

应当看到,随着中国对美出口的技术提升和出口量的增大,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日见抬头,其杀手锏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并有滥用的倾向,尤其是“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拦路虎”。这就迫切需要国内企业以积极在态度加以应对,按照“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确立应诉费用分摊机制,建立健全行业的预警、预报机制。针对国内企业不敢应诉的心态,研究建立应诉与受益对称机制,积极探索多种筹集资金的方式,研究建立行业内应诉基金,对积极应诉企业提供资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为337调查应诉工作主体的应诉工作机制,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切实扭转被动不利的局面,力争实现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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