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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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质监局联合举办的广东省地方标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发布会在广州召开。《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于2016年12月14日由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将于2017年3月14日起正式实施。

会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领导介绍了标准制定的背景和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义,提出智慧城市建设要标准先行,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目标导向功能和考核评价功能,促进广东省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

标准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介绍了标准内容、特点以及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引导作用。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由指标设置、指标权重和指标评价方法构成,包括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经济发展、智慧社会生活、智慧政府管理与服务4个**指标及10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

指标体系以引导实现智慧城市的“**感知、联通整合、共享**、协同运作”为主要目标,充分结合了技术可行性和先进性,在广东省智慧城市建设实践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使智慧城市建设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考,对指导和**智慧城市建设、助力广东省**打造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智慧化城市、提升智慧城市建设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跃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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