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高限额提至1万 网购iPhone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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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相对于7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大变动:

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此次,《办法》则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为“A”类的支付机构可适度提高交易限额,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提高至1万元。

这意味着网友不必再吐槽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5000元,连iPhone 6s都无法购买。

网络支付*高限额提至1万

此次《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

为兼顾便捷性和**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

央行称,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

《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

办法也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分析称,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央行充分考虑电商行业的现状与未来空间,给予足够空间鼓励电商行业发展。

个人卖家不受每年20万限额约束

《办法》称,近年来,支付机构大力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金融纵深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法》还透露,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

在网络支付中一个群体不可忽视,那就是随着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中国个人卖家群体迅速壮大。而个人卖家在使用网络支付账户时,其交易额度也明显高于一般个人用户。

而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网络支付的特殊使用群体,《管理办法》也给予了相当大的空间。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

《办法》还称,经统计分析,并结合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需要,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

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因此并不会对消费者支付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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