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鲁山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及2013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节余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鲁山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度及2013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节余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LZC2013-Ag08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包号 |
年度 |
包号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A 包 |
2012 |
通用业务设备 |
控申接待系统、高清视频矩阵系统补充等 |
B 包 |
2013 |
办公设备 |
复印机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 包: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资金不低 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事故证明;
4. 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公安厅颁发的《**技术防范》资质、工信厅颁发的《软件企业认证》资质;具有监控系统、UPS电源等原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 包: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事故证明;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提供 企 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查询所需资料:查询申请书、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到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平顶山市南环路嘉荷天城0303号)。
注: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鲁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5-2565678
邮箱:sxgcgl037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