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第十七中学电脑及SD卡式高清摄像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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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第十七中学电脑及SD卡式高清摄像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信息公告 一、采购编号:LWZC-2013070 计划编号:2013-465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第十七中学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及SD卡式高清摄像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人名称:莱芜市第十七中学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具体内容: 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莱芜市第十七中学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及SD卡式高清摄像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直到运行正常交付采购人使用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具体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标包划分和中标人的数量: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笔记本电脑包(A包)、台式电脑包(B包)、SD卡式高清摄像设备(C包)三个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以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要求制造商或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名并**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不**于以下内容,各标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2)投标人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要求A、B包不低于300万元,C包不低于100万元。如果是代理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投标产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标准;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及所投主要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 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时;地点: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局大楼北四楼招标代理部。 八、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售价:共300元/份,售出不退。购买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莱芜市市级政府采购办公室245会议室。 十、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人:莱芜市第十七中学 联系人:李升实;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新;联系电话: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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