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演艺中心会议厅设备、剧院同传表决系统、LED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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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演艺中心会议厅设备、剧院同传系统、LED设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演艺中心会议厅设备、剧院同传系统、LED设备

项目编号:NZC2013-A10-90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 04110号

(二)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预算

本项目为内蒙古演艺中心采购会议厅设备、剧院同传表决系统、LED设备,共分2包。**包:LED显示屏,预算:665.6943万元;**包:会议系统设备、剧院同传表决系统设备,预算:317.588万元。

详细数量及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包:投标人需出具主要设备(包括LED管芯)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包:投标人需出具主要设备(包括数字会议发言、同传、表决、音箱、调音台、投影机等)生产制造企业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三、登记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

(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 http://www.nmgzfcg.gov.cn/ ),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8日17:00时,通过“网上报名专栏”注册报名。网上报名后,请与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有效。

(二)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http://www.nmgzfcg.gov.cn/ 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报名截止的*后一个工作日(2013年10月8日)10:00—12:00时,15:00—17:00时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2.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上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扫描件(均加盖公章);

3.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

4.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网上报名提供银行入账单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否则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银行帐号、交款金额及方式见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13款有关规定。

经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10:00时

(二)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刘秀岩

联系电话:(0471)6944148

传 真:(0471)6946223

地 址:呼和浩特市010055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联 系 人:呼 和

联系电话:(0471)6968025

地 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32号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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