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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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浩樑、公司负责人陈志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雪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并经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4,808,547股,其中,陈志成认购62,333,036股、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9,047,195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6,714,158股、旭源投资有限公司认购26,714,15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53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5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考虑到反馈意见中相关中介机构准备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

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于2015年6月4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6152 号)及相关诉讼材料,主要内容为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坦数码”)就与盈方微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事由:2015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2个型号的液晶屏总成,合同总价款为9,598,000美元,双方约定由被告的香港子公司InfoTM Microelectronics(HK)Co.,Limited(以下简称“InfoTM”)在香港向原告交货,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交易方式另行向InfoTM下达采购订单。当天原告与被告的子公司InfoTM下达了采购订单,并另行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InfoTM交货时间为InfoTM收到原告20%的定金后一周内。原告已于2015年4月8日按照合同约定把20%的定金即1,919,600美元支付到被告指定的账户上,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原告交付货物。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原告诉讼请求事项(1)判令解除双方订立的《购销合同》;(2)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3,551,572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2015年8月,大坦数码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保全盈方微有限名下价值23,551,572元的财产。

法院作出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盈方微有限名下价值23,551,572元的财产。

因该案件尚未进行审理,上述的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终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的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财通证券资管盈方微通鼎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4800万份,按照2:1设立优先级和进取级。优先级和进取级的初始配比不超过2:1。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8日公司公告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并于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3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公告编号:2015-070、公告编号:2015-072、公告编号:2015-07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拟认购Altair Semiconductor Ltd. BB 的系列优先股,标的总金额约5,000万美元(公告编号:2015-065),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交易双方仍在持续协商沟通、细化、完善本次交易具体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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