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大陆**统计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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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发布*新的**统计数据,2017年上半年,大陆国内发明**拥有量稳步成长。 截至6月底,大陆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拥有量共计122.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拥有量达8.9件。 此外,大陆的新创产业带动国际**申请量,今年上半年PCT申请突破2万大关,成长率为15.3%。

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胡文辉在官方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17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大陆国内发明**拥有量稳步增长,每万人口发明**拥有量达到8.9件(不含港澳台),朝向大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每万人口发明**拥有量12件的目标前进。 其次是大陆重点区域**布局良好,2017年上半年,京津冀地区(北京、天津和河北)发明**拥有量达到23万件,占大陆总量的18.7%,比去年长23.6%。 长江经济带覆盖省市的发明**拥有量达到55.1万件,成长率22.0%,占大陆总量的44.9%。 三是大陆向外**申请稳定成长,大陆的新创产业带动国际**申请量,今年上半年PCT申请突破2万大关,成长率为15.3%。

图一、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7年上半年**统计。 (图片来源:SIPO)

大陆每万人发明**拥有量达到8.9件

根据大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新统计数据,2017年上半年,大陆发明**申请量共56.5万件,与去年相比微幅成长6.1%。 授权部分,发明**共计授权20.9万件,其中,大陆国内的发明**授权16.0万件(76.8%),国外的发明**授有48,583件(23.2%)。 截至2017年6月底,大陆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拥有量共计122.7万件,每万人口发明**拥有量达到8.9件。 大陆每万人口发明**拥有量排名前十位的省依次为:北京(85.9件)、上海(38.4件)、江苏(20.5件)、浙江(18.1件)、广东(17.5件)、天津(16.5件)、陕西(8.1件)、福建(7.1件)、辽宁(7.0件)、安徽(7.0件)。

图二、2017年上半年大陆国内外**申请状况 (数据源:SIPO)

图三、大陆每万人口发明**拥有量排名前十大省份 (数据源:SIPO)

2017年上半年,SIPO共受理2.16万件PCT国际**申请,比去年成长16.%。 其中绝大部分申请来自大陆国内,共20,028件,仅有1,603件来自国外的PCT申请案。 其中,广东以1.19万件PCT申请案居****位,而北京、江苏、上海、山东、浙江均超过500件,这六大省市的PCT**申请量就占了总量近九成。

表一、大陆PCT**申请受理情况统计 (数据源:SIPO)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俄罗斯、印度、以色列、土耳其等国家**制度相对健全,知识产权发展较佳;而中亚、南亚及中东的大部分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有待改善。 沿线国家的**申请量也极不平均,**申请集中在少数区域性大国。 2017年上半年,大陆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大陆)**申请公开量为2,174件,比去年长17.8%;**申请目的地国家为17个。 胡文辉表示,今年上半年,大陆在印度**申请公开量为1,028件,居「一带一路」所有国家之首;在俄罗斯以631件**申请量居**位;新加坡、越南、波兰分列三至五位,**申请公开量分别为180件、108件、55件。 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大陆申请**为2,038件,成长23.2%。

表二、大陆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申请排名 (数据源:SIPO)

和2016年相比,大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申请状况略有变动,去年**申请的前五大国家分别为印度、俄罗斯、新加坡、越南和印度尼西亚,波兰在去年全年的申请排名位居第六,今年上半年已窜升前五大申请国。 (2016年申请数据,可参考北美智权报183期文章「值得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申请现况」)和美国日本相较,大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领域的**布局仍显薄弱,数量上以通信领域申请量*高,目前超过了5,000件;然而核电和高铁等**申请量则寥寥可数,大陆在这些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

新《**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8月上路

迈入2017下半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还有一大改变,就是SIPO在今年6月28日颁布了新修正的《**优先审查管理办法》,预计8月1日开始实施。 修正后的《**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 原《办法》只规定了发明**申请的优先审查,不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也不包括**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 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无效宣告案件,形成更完整的**优先审查制度。

新《办法》也简化了优先审查的办理手续,从方便申请人、减轻文件准备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例如,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此外,新《办法》还优化了优先审查的处理程序,根据不同的**类型以及程序特点,分别设定相应的答复期限和结案期限,藉以提升大陆的**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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