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互联网+”能源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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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工业报记者在黑龙江省采访时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把互联网的**成果与能源领域深度融合,推动能源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要素的能源发展新形态,黑龙江省出台了 “互联网+”能源行动计划。

发展目标

到2018年,黑龙江省互联网与能源的融合发展得到进一步深化。一是互联网在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能源行业**能力,建立覆盖全省重点能源企业的信息公共服务网络。

二是互联网在促进新能源发电预测、调度等方面的应用得到加强,实现新能源精准调度和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省发电量比重达到15%以上。

三是互联网对促进节能减排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提升用户智能错峰用电水平,提高智能电表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建住宅停车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得到提高。

四是智能电网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取得成效。到2025年,形成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能源行业基本实现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

重点任务

**提升能源生产智能化水平。加强常规电源和新能源电源发电的厂站级智能化建设,逐步开展电源参数实测,实现电源与电网信息的高效互通,进一步提升各类电源的调控能力和网源协调发展水平。推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企业生产实时监控、调度和管理信息大数据系统,提高**生产调度指挥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继续完善新能源发电运行电网监控与调度。建立新能源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预测体系,实现新能源运行信息全覆盖。开展电网调度运行实时数据共享方案研究,实现多单位间新能源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技术成果,探索通过价格杠杆改变用户消费模式,建立电网风险控制模型,更大限度提升电网承载能力。

推进分布式新能源网络建设。选择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产业园区具备一定规模、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地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网络建设试点。探索应用互联网通信和智能调控技术,实现高效互动的需求侧管理,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新能源网络。

探索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发挥互联网远程控制优势,在有条件的单位或园区,开展风能、太阳能、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等微电网建设示范。在偏远农村、林区、旅游景区,探索建立容纳风能、太阳能、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输 (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研究**技术支撑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

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和智能化。推动电动汽车应用,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发展智能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积极开发智能用电用气技术,开展双向互动服务平台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完善用户用电用气信息采集系统,在中心城市形成智能化用能小区。

建设黑龙江省能源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与国家能源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对接。

加强智能电网建设。集成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提高电网**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互动性,实现水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常规电源的智能化融合及高效利用。

探索电网和通信网的深度融合。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开展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着力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加 “互联网+”能源行动。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增强科技**支撑。支持 “互联网+”能源行动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联合组建产业**战略联盟及技术转化应用服务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打造科技**的智力优势和人才高地。

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全省能源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光伏电站、风电等投资主体,鼓励投资实力强、市场实践经验丰富、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参加 “互联网+”能源行动,提高市场主体的**能力和竞争能力。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典型项目、案例,加强对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和能源企业有关 “互联网+”能源行动知识、技术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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