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延长日矽合并案审查期间 5月初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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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封测龙头日月光收购同业矽品进入公平会审查程序。公平会于2016年2月24日第1268次委员会议决议,有关日月光拟与矽品结合案,为进一步评估结合之整体经济利益是否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7项、第8项规定,延长审议期间。据了解,延长不得超过60天,亦即公平会*迟5月初必须做出裁定。

公平会表示,日月光**以公开收购方式购买矽品已发行普通股份总数*高24.71%,公开收购成就后,加计日月光目前持有股份,日月光总计*多将持有矽品49.71%股份案,日月光于2015年12月25日向公平会提出结合申报,公平会于2016年2月4日核发受理通知。

公平会指出,依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7项、第8项规定,事业自主管机关受理其提出完整申报资料之日起算30日内,不得为结合。但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得通知申报事业延长,延长之期间不得逾60日。公平会依法自受理之日后起算,至多有90日之审议期间。

公平会的新闻资料表示,为审理本案,业函请相关机关、事业提供对本结合案意见,并对外征询公众意见及办理相关座谈会。经汇整各界意见,正反意见具有,本案牵涉我国产业供应链至广,为使各相关当事人或关系人等有充分表达意见之机会,公平会将另择日分别办理到会陈述会议,以对本案之市场结构变动及产业影响有更深入之了解。

公平会强调,因本案结合对我国产业、市场结构与竞争态势是否有所影响,仍有诸多争点尚待厘清,依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7项、第8项规定延长审议期间。

公平会*后表示,本案将参酌参与结合事业暨各相关机关提供之意见及资料暨公平会调查所得之产业相关事证与资料,依规定综合评估本结合案对整体经济利益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情形后,为本结合案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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