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标准低,不利普通计算机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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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准定得太低了,本土企业从自主政策中还没获得多少好处,雷就来了。”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称,自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出口公告所列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高性能计算领域观察家明杰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针对高性能计算机,该政策的技术标准定得太低。他的观点在业界具有一定代表性。

明杰主要指向的是该公告所圈定的高性能计算三条指标:**,“调整后的峰值性能(APP)”大于8.0加权每秒万亿次浮点运算的数字计算机;**,采用处理器聚合方式能够使聚合后的“调整后的峰值性能(APP)”大于8.0加权每秒万亿次浮点运算而专门设计或改装的电子组件;第三,为聚合数字计算机性能而专门设计的外部互连设备,其单链路单向通信速率超过2.0Gbyte/s。符合上述指标的,都在出口管制之列。

曙光公司总裁助理、高性能产品事业部总经理曹振南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超级计算系统因其自身的特点,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很多*新技术往往先用于超级计算机,然后再下移到普通服务器、计算机上。而据公开资料,世界上运算速度*快的计算机系统为中国的“天河二号”,持续计算速度为每秒3.39亿亿次、峰值计算速度为每秒5.49亿亿次。

明杰认为,这个政策的相关标准定得太低,更像是针对普通服务器、计算机而设定,对我国某些企业日渐起色的国际市场拓展会带来些许困扰,在与美国的“科技对抗”中也难体现力度。

与此观点不同,因该政策尚无“细则”出台,某企业表示不方便对该政策公开评论,但表示,与美国对中国的相关高科技产品或技术的“禁售”不同,该“管制”政策从内容看,对国内厂商基本没影响,反而更加放松了对相关产品的出口管制。这份政策更像是与《瓦森纳协定》对等的文件,是我国加入“全球生产体系”的一个姿态,而不应理解为“对抗”。

《瓦森纳协定》作为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导性文件”,对中国的发展具有深层次的影响,其中一点就是大大阻碍了中国加入“全球生产体系”,使我国的相关产业处在产业价值链的低端。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我国高性能计算的发展。比如,曙光公司研制的地球数值模拟装置原型系统超级计算机,面向地球数字模拟特定的应用领域,将超级计算系统和应用紧密结合,成为我国高性能计算领域的重大突破。

尽管企业界不愿就该政策公开回应,但均认同我国对超级计算这种战略性资源的管制。就像曹振南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所强调的:“超级计算由于其所带来的价值,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国竞相争夺的战略制高点,美国、欧盟、日本、俄罗斯等都将会在超级计算领域投入更多的资源。超级计算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科技日报北京8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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