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市管理局交警队片区供热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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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政府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 :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交警队片区供热工程设备

招标文件**时间: 2013 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00至16:30。

开标时间: 2013 年12月11日下午14时

招标人名称: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 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

集中采购机构: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项目编号: DYZCZ2013-331#

二、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城市管理局交警队片区供热工程设备。项目预算资金58.06万元。本项目共分二个包。具体情况如下:

A 包: 板式换热器及水泵,预算资金37.06万元人民币。

B 包:箱式变压器及配电柜,预算资金21万元人民币。

同一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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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

(三)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 四 ) 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招标文件**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大厅。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招标人及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发出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城东三路160号,原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一楼第五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先生 边女士

电 话:

地 址:东营市东城东二路276号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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