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受贿376万宣判,一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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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 5月31日报道

据央视报道,5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对被告人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01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小兵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小兵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常小兵简历:

常小兵,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河北涉县人,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党,1982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电信工程系,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1982年至1996年06月,历任安徽省六安地区邮电局技术员,江苏省南京市电信局、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网管中心工程师,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处副处长,南京市电信局副局长;

1996年06月至2000年02月,历任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2000年02月至2000年04月,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2000年04月至2004年11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2004年11月至2008年,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8年至2015年08月,联通集团与网通集团合并后的中国联通董事长;

2015年08月至2015年12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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