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成立网络**审查委员会 党政部门禁购未过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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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部门禁购未过审网络产品

《网络产品和服务**审查办法》征意见,拟成立网络**审查委员会

自中国宣布将实施网络**审查制度以来,国内外对此一直高度关注。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官网公开《网络产品和服务**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将成立网络**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审查工作。专家表示,网络**审查不是常态性的,法律明确的是“可能影响国家**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关系国家**的应通过**审查

2014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为维护国家网络**、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中国将推出网络**审查制度。

去年11月7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法》。该法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审查。

此次公布的意见稿明确,关系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审查。并提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网络**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审查工作,协调网络**审查相关重要问题。

党政部门不得采购未过审网络产品

此外,意见稿要求,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优先采购通过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采购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金融、电信、能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网络**审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产品和服务**审查工作。

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的,意见稿要求,应当经过网络**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是否影响国家**,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确定。

**审查非常态性、普世性

中国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网络**审查不是常态性的,法律明确的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并且可能影响国家**的”。这意味着不是天天去审查,也不是对什么都要审查,更不是要去取代日常的产品**测评。

此前,国家网信办网络**协调局局长赵泽良也曾表示,网络**审查不是普世性的,不是对任何产品和服务都进行审查,只是针对关系国家**和国计民生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审查。

■焦点

1 谁来审查?

成立跨部门的审查委员会

第五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网络**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审查工作,协调网络**审查相关重要问题。

网络**审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网络**审查。

第六条 网络**审查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网络**审查专家委员会,在第三方评价基础上,对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其提供者的**可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川大学网络空间**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洪延青表示,网络**审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由网络**审查委员会承担,该委员会由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委员会下设网络**审查办公室。此外,委员会还组建网络**审查专家委员会。网络**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一道,构成了网络**审查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

中国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对记者表示,网络**审查制度是在开放环境中维护国家网络**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我国还没突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要长期存在。我们要使用来自国外**的产品和服务,就必须确保其**。

左晓栋认为,网络**审查委员会将是网络**审查的领导机构,是一个跨部门的委员会。由于网络**审查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部门,需要一个跨部门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协调和统筹的工作。这是网络**审查工作中的一个关键设计。

2 审查什么?

重点审查“**性、可控性”

**条 关系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审查。

第四条 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性、可控性,主要包括:

(一)产品和服务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

(二)产品及关键部件研发、交付、技术支持过程中的风险;

(三)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

(五)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风险。

此次意见稿明确“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性、可控性”。

洪延青表示,意见稿第4条列举了审查重点关注的四种风险:稳定性方面(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供应链**方面(研发、交付、技术支持过程中的风险)、用户自主支配其信息方面(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用户保持独立自主方面(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

洪延青认为,网络**审查并非审查、评估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性能,而是其在输出功能的过程中(也就是规定动作),会不会擅自采取一些自选动作,以及有没有可能被非法篡改、干扰、中断等。

他说,用更通俗的话来说,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忠于用户”,至于产品和服务本身的功能、性能有多大或够不够用,不是**审查的重点。

左晓栋表示,传统的**测评更多是关注产品本身的**性。而网络**审查和以前的产品测评是不冲突的,重点关注产品的**性可控性,重点检查其有没有利用提供产品的便利,从事危害用户利益的可能性。这些范围归根到底都是围绕产品的“**和可控”。

3 怎么审查?

两道审查为决策提供支撑

第七条 国家统一认定网络**审查第三方机构,承担网络**审查中的第三方评价工作。

第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性行业协会建议、市场反映和企业申请等,网络**审查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网络**审查,并发布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查结果。

网络**审查制度如何实施?意见稿也给出了具体的路径。

洪延青表示,在启动审查阶段,意见稿规定了企业申请、主管机关和部门依职权申请、**性行业协会建议、市场普遍反映等多种形式。

他表示,在审查过程中,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形成第三方评价,专家在第三方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评估后,上报网络**审查委员会,形成*终的审查结论。审查结论经由国家网信办认可后,由网络**审查办公室发布或通报。

意见稿中还明确,金融、电信、能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网络**审查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产品和服务**审查工作。

左晓栋表示,不管是谁组织的审查,*终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测评。在现在的制度设计中,所有的第三方机构都要网络**审查委员会认定。此外,第三方评价的结果只是一个重要的技术参考,独立专家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技术研判。在两道技术上的审查后,评价再提交给国家管理部门。

***记者 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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