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息化建设开启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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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发布后**地方性信息化立法,真是“十年磨一剑”的一部法律,通过之年,正值长征胜利80周年,有感作比,略述三点认识。

《条例》是安徽信息化长征

路上新的里程碑

从“数字安徽”建设以来,安徽社会各界在信息化推进的实践中,越来越强烈地要求要有一部信息化的法律来规范信息化的建设。当年的安徽信息产业厅、今天的安徽省经信委,都对信息化立法一直务实而积极地推进。安徽省政府、省人大对此非常关心,近年来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对此倾注了大量心血,一轮一轮地组织集体修改,一遍一遍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终于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发布之际,出台了这部《条例》,作出了积极的呼应。

《条例》的编制出台过程,也是安徽信息化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关于信息化认识不断提升的过程。如果说,通过十年“数字安徽”的打造,形成了数字安徽的雏形,那么,现在的安徽信息化建设已然进入了一个升级版,信息化在各行各业的应用犹如水银泻地,春雨润物,互联网越来越成为许多单位和个人的须臾不可或缺,全省涌现出一批又一批两化融合示范单位、互联网运用**案例等等。各部门领导对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和理解程度都在不断加深,《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上,前后经历了三审。每一审,委员们都讨论极其热烈,发表了大量的真知灼见,这也为修改完善夯实了非常坚强的基础。

《条例》*终是高票通过的,委员们纷纷认为,《条例》可以为白热化的信息化实践带去重要帮助。社会各界对《条例》也都是极为关注,在12月1日的实施日,微信中关于《条例》正式实施的信息被广为转发,一度出现“刷屏”的盛景。显然,《条例》的出台是安徽信息化长征路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信息化发展达到一个呼唤法律护驾的新阶段,也昭示安徽信息化在有法可依、依法推进中,将走向一个更为发达的新境界。

《条例》是安徽信息化长征路上“四渡赤水”的“机关枪”

《条例》在内容结构上,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信息**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条律共计63条。很巧合,也是一个“863”。

《条例》*为显著的特点,一是充分贯彻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家*新有关信息化的政策文件精神;二是紧密地与安徽具体的一系列信息化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具体实践需要和问题导向相呼应。

《条例》的**之处在于,不拘泥于一般法律文体,根据实践需要,在第五章“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里,将代表**产业的“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代表**产业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代表第三产业的“电子商务”和代表公共服务的“电子政务”独立成节,进行完整的体系化的表述。其中,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这一节中,将信息经济、智能制造、增材制造、信息化管理、众创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双创平台等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新制造都包含进来,很具时代感。

《条例》的实用之处在于,对信息化的机制建设、规划措施、考核体系、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统计评价、人才培养、咨询评估等等信息化管理范畴,都作出明确要求和规范。对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保障等等领域,都从实践出发,逐项立柜定矩。

应当说,如果对这部法律钻研精深,善于运用,在实践中一定能够多方收益,充分享受到法律的雨露,得到法律给予的信息化征程中披荆斩棘的利剑。

《条例》是安徽信息化长征路上的“宣传队”、“播种机”

长征的伟大,还在于其过程****书”、“宣传队”、“播种机”效用的发挥。一部法律的好的宣贯,也应当收获理念宣传、力量唤醒的效果。关于《条例》的宣贯,已经成为当前安徽法制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条例》实施的首日,就有媒体即时性地将“合肥警方摧毁一巨大信息贩卖团伙”与当天生效的《条例》结合了起来,并进行应用解剖式的报道。

在信息化技术应用与互联网应用正在如水、如空气一般不可缺少的今天,这一部《条例》一定会成为广大政府部门励志作为的激励与规范,成为企事业单位的规矩与遵从,成为广大市民的引导与护佑。相信在《条例》无声的感召和清晰的要求之下,安徽信息化事业会更加健康地向前推进,迅速地更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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