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管无人机飞行** 民航局拟采重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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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安控管出现新进展。为提升无人机飞航**,交通部民航局拟采用重量管制,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中,订定15公斤以下自用无人机由地方政府自订法规管理,15公斤以上及营业用无人机则由民航局管理,违规*重可罚100万元。此草案已通过行政院审核,目前正待立法院三读通过。

台湾科技大学自动控制研究所副教授李敏凡表示,无人机法令目前还处于一个灰色地带,没有一个确切的法条可管理无人机飞航**。现今民航局的因应模式为,不论玩家或是学术研究单位,凡使用无人机,皆须填写相关飞航通报表格,才得以进行飞行。但此一方式的缺点为,审核往往旷日废时,且有限缩学术研究及民众使用权利之虞,因此并不完善。

为使得无人机之飞航**规划更完善,且不影响民众使用权利,民航局目前暂不考虑采用执照发放之方式,而是以无人机重量为分界进行草案研拟。据悉,民航局所提出的“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增订遥控无人机管理专章,将以15公斤为分界,15公斤以下遥控无人机视为娱乐用途,飞行**特定区域,高度不能超过400尺(约40层楼),由地方政府管理;15公斤以上无人遥控机则由民航局管理,并规定操作人员需有合格证照,如飞行高度超过400尺,或在博爱特区、要塞堡垒等禁航区,或机场及其周边的限航区,须事先申请核准,以维护飞航**。

李敏凡进一步解释,以重量为管制方式的原因在于,小型无人机因体积小、重量轻,目前一般民众多用于娱乐用途;且肇事后造成的损伤也相对较低,影响层面较小。因此,轻型无人机管控较为宽松;而体积较大、重量较重,且易对飞航**造成影响的大型无人机,便需较严格之规定。

不过,李敏凡认为,以重量进行管制虽有助于提升无人机飞行控管及飞航**,但却无法防止非法意图,使用无人机运送毒品,因此,未来无人机相关管控法规的定订,除将以提升飞航**为前提外,使用意图也将会是立法重点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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