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显示行业爆发**“阻击战”;PCT**每件至少资助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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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闻成真 苹果获电容式指纹传感器**;2、3D显示行业爆发**“阻击战”;3、PCT**每件至少资助1.5万;4、大众**申请文件曝光 彻底取消挡风玻璃;5、魅族拒不缴纳**费,高通被迫全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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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闻成真 苹果获电容式指纹传感器**;

此前一直有传闻称苹果2017年推出的iPhone将会有重大变化,或采用全新的无边框设计,并且十分激进的将前部所有功能按键集成到屏幕当中。日前苹果获得的一项新**变相证实了这一传言。

该**名为“静电透镜电容式指纹传感器”,按照**描述显示,该传感器包含:具有接触表面和传感器表面的电介质结构,电容性感测元件阵列和在介电结构内形成的静电透镜。该**于2014年9月申请,并且于2016年10月获得批准,而此时正好是苹果正在研发下一代iPhone的时候,因此也有外媒猜测下一代iPhone很有可能就能见到该技术的应用了。手机之家

2、3D显示行业爆发**“阻击战”;

近年来,“3D显示”成为热门词汇,特别是随着裸眼3D技术日趋成熟,人们不再需要佩戴专门的眼镜就可以看到3D图像,极大地拓展了3D显示技术的应用范围。但是长期以来,传统的裸眼3D显示装置只能将显示内容以3D的形式显示出来,观看者和显示内容之间并不存在互动,没有达到完全展现真实生活的效果。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3D显示领域耕耘多年的深圳超多维光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超多维公司)研发出了一项新型技术并提交了多件**申请,其中一件名为“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及跟踪式立体显示器”,该申请于2011年10月获得授权(**号:ZL2.2)。该**涉及的3D显示技术将视线跟踪技术与动态画面调整技术引入到裸眼3D显示方案中,从而解决了传统意义上认为裸眼3D有视角限制,或者用户体验不好的问题。该**此后荣获201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奖。

2015年6月,深圳市钛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钛客科技公司)针对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下称**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9月,超多维公司针对该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和5,将从属权利要求2和6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委员会在该修改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了审查。

日前,**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定超多维公司于2015年9月提交的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6具备创造性,在此基础上维持涉案**权有效。截至目前,涉案各方并未就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3D显示市场前景广阔

凭借广阔的应用前景,3D显示技术自面世以来便成为产业界关注的焦点,众多企业也纷纷将该技术作为研发方向,超多维公司便是其中之一。超多维公司创立于2004年,致力于VR/AR等**视觉科技和裸眼3D显示技术的研发,目前已成为3D显示领域的**企业。自创建以来,超多维公司已在全球提交了超过600件**申请。2013年,超多维公司参与完成的名为“立体视频重建与显示技术及装置”的裸眼3D显示技术获得了2012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据了解,早期的3D显示技术主要通过佩戴立体眼镜观看立体画面,而目前的主流产品主要是基于双目视差的裸眼式3D显示装置。但是,目前多数裸眼式立体显示装置只能将显示内容以3D的形式显示出来,观看者和显示内容之间并不存在互动,因此在用户体验方面存在较大不足。

为解决这一问题,超多维公司研发出了一种新型3D显示技术,将视线跟踪技术与动态画面调整技术引入到裸眼3D显示方案中,可以显著提高3D显示的真实感。

2010年7月,超多维公司就该技术提交了多件**申请,其中一件名为“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及跟踪式立体显示器”,该申请于2011年10月获得授权。该**的说明书摘要为:“本发明为解决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包括:获取观看者的位置信息;根据位置信息调整立体图像的显示内容;根据所述位置信息调整立体图像的显示内容,包括根据所述位置信息生成相对前一左眼视图具有运动视差的当前左眼视图以及相对前一右眼视图具有运动视差的当前右眼视图,并利用所述当前左眼视图及所述当前右眼视图合成所述立体图像。”

产品发布引发**大战

该技术研发完成后不久,超多维公司便开始研发设计基于该技术的裸眼3D产品。2014年7月,钛客科技公司的一个举动引起了超多维公司的注意。创立于2012年的钛客科技公司由3D显示行业颇具实力的亿思达科技集团于2012年投资成立,是一家智能显示终端制造商和3D立体内容服务提供商。当月,钛客科技公司在北京发布了号称“全球首款可以直接观看到3D图像界面”的takee全息手机,随后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据介绍,takee全息手机可以通过追踪人眼的视角位置,基于全息图像数据模型计算出实际的全息图像,再通过指向性显示屏幕将左右眼的立体图像投射到人眼视网膜中,从而使人眼产生和实际环境感觉一样的视觉效果。

此后,超多维公司将钛客科技公司及其母公司亿思达科技集团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钛客科技公司随后就超多维公司的多件**发起挑战。其中,2015年6月,钛客科技公司针对“一种立体显示方法及跟踪式立体显示器”**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理由包括该**相关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请求宣告该**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复审委员会随后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超多维公司于2015年9月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了授权公告的独立权利要求1和5,修改了其余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钛客科技公司对上述修改无异议。经合议组核实,超多维公司的上述修改方式属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和合并,符合《**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此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超多维公司于2015年9月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至第6项以及授权公告的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涉案**终被维持有效

该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是否具备创造性,合议组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审查时采取了通常使用的“三步法”。首先是确定与发明*接近的现有技术。该合议组成员向记者介绍,在该案中,钛客科技公司提交了4份对比文件,其中对比文件1是公开号为US2006/0038881A1的美国**文献。该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立体图像显示设备,其中披露了相应的立体图像显示设备及其眼瞳位置获取系统等,其中的相机系统可以捕获观看者眼瞳的图像,以确定该眼瞳的位置并追踪眼瞳位置的变化。请求人将对比文件1作为与发明*接近的现有技术。

**步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该案中,涉案**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立体显示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有两点:区别特征(1)是利用左眼视图及右眼视图合成立体图像;区别特征(2)则涉及调整带有运动视差的立体图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涉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显示器上直接生成合成的立体图像,以及如何调整立体图像的显示内容以显示带有运动视差的立体图像。

第三步是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合议组审查后认为,上述区别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2是公开号为CN1791230A的中国发明**申请公开说明书。

对于区别特征(2),合议组审查后认为,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将2D图像通过**投影功能渲染为3D图像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4涉及一种使用2D摄像机环绕拍摄物体以形成3D图像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则公开了一种三维图像显示设备,但是均不涉及调整带有运动视差的立体图像的技术问题,因此上述3个对比文件均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同样,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区别特征(2),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2)属于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由于区别特征(2)的存在能够获得通过调整连线的偏转使得观看者感受到运动视差的存在,从而提高立体显示的真实感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我国**法**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合议组审查后认为涉案**权利要求2至权利要求6也具备创造性。

该案合议组成员表示,客观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是创造性判断中关键的一步,只有客观、准确地认定对比文件公开的事实以及是否具有技术启示,才能得出该**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准确结论。而客观认定对比文件,应当从对比文件本身的发明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客观整体考量,不应带着对该**技术方案的理解去解读对比文件。而且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也应当遵循从现有技术出发的原则,而不应当在对比文件中引入该**中的内容进行分析推断,从而导致超出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对对比文件客观公开事实的认知范围,由此得出错误的结论。

近期,**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请求案作出决定,认定钛客科技公司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宣告在超多维公司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涉案**的**权有效。截至目前,涉案各方均未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记者 赵世猛)中国知识产权报

3、PCT**每件至少资助1.5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彪)18日,《2016年大亚湾区知识产权激励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大亚��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官网公布,活动时间为发文日期至今年11月15日。

根据方案,该区将对**申请量比上年度增长的企业,按照**增量部分予以资助,其中发明**每件2000元,实用新型**每件1000元,外观设计**每件400元;对于PCT**申请,企业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以就高、优先的原则,进行每件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记者注意到,就在2016年3月,惠州市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关于推进惠州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份文件对比来看,除了计算方法不同——大亚湾区此次活动主要针对**增量,大亚湾区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申请的发明**等方面的资助金额都有所提高。

此外,根据方案,大亚湾区将开展灭零资助,也就是对**在大亚湾辖区内申请**的区级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其**申请量达到10件实用新型**当量的(1件发明**相当于3件实用新型**),按照发明**4000元/件、实用新型**2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于参加激励活动的企业,方案明确了条件:需在大亚湾区辖区内注册,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该区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企业至少有一名高层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并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4、大众**申请文件曝光 彻底取消挡风玻璃;

为保护知识产权,汽车制造商会为旗下车型申请一些设计**,如果能找到一些**申请图片,那么人们将在新车正式发布前就早早对其外形一睹为快。近日,一论坛晒出了大众无挡风玻璃的概念车设计图。

VWVortex 论坛近日曝出一份大众**申请文件,这是一款车身十分修长的双门轿跑,有可能是一款概念车型。然而,与大多数概念车所不同的是,这款车彻底取消了挡风玻璃,前后的挡风玻璃一块都不剩。当然,两侧的车门窗还是被保留了下来。

它看起来不太像其他的大众车型,更像是一个布加迪的概念车,其车尾灯的设计与布加迪Chiron 非常相似。

据传这款概念车的设计将用于无人驾驶的电动汽车,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近发布的每个概念车几乎都与电动汽车和无人驾驶有关。大众汽车刚刚在巴黎车展上发布了一款名为 I.D. 的概念车型,这一概念车型将在 2020 年成为现实,定位与大众 golf 系列相似。weiphone

5、魅族拒不缴纳**费,高通被迫全球起诉?

文/李俊慧

写在前面:

XX会武术,谁也挡不住。

这恐怕是很多围观群众对高通诉魅族索赔**费案件的直接感受。

继在国内,对魅族提起相关诉讼后,高通又陆续在美国、德国、法国采取法律手段,应对魅族的**侵权行为。

很多人不理解的是,魅族明明使用了、并且自己也公开承认使用了高通的**,为什么高通索赔**费用看上去还那么费劲?

日前,据媒体报道,针对魅族侵犯**且长期拒绝签署许可协议和缴纳**费,高通被迫在美国、德国和法国采取行动。

包括: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诉,向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魅族侵犯公司**,以及在法国发起针对侵权产品的扣押程序,以便为未来在法国发起的侵权诉讼获取证据。

显然,这场始于国内标准必要**许可授权的纠纷,在国内点燃诉讼之火后,在久拖未决之下,诉讼之火已经蔓延至国外。

高通维权:起诉从中国扩展到美、德、法等多国

2016年6月23日,因长期拒绝签署许可协议并拖欠高通**使用费,魅族被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2亿元。

一周之后,2016年6月30日,高通再度将魅族分别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诉称魅族侵犯了高通(Qualcomm)覆盖智能手机多种功能和技术的多项**,包括与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相关的**,两地分别提起9件和8件**侵权诉讼,共计索赔1700万元。

三个月过后,针对魅族依旧迟迟不与其达成许可授权协议,高通被迫升级维权手段。

2016年10月15日,高通对外宣布,已在美国、德国和法国对魅族的侵权行为采取新一轮法律救济。其中,在美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投诉;在德国,向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魅族侵犯公司**;而在法国,则发起了针对侵权产品的扣押程序,以便为未来在法国发起的侵权诉讼获取证据

短短四个月时间,面对魅族长期使用高通**但一直拖欠费用的行为,迫于魅族的不积极回应,不断升级法律维权手段,**权人的维权不易一览无遗。

魅族回应:顾左右而言它 从“黑盒子”到“合理费率”

在被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魅族没有选择与高通进行磋商,而是选择了召新闻开发布会,似乎希望左右舆论。

在当时的简短发布会中,魅族向参会的媒体抛出了“黑盒子”论。

其声称长期拖欠**费的责任并非在魅族,而是在高通,因为高通谈判并无诚意且**收费标准不平等也不合理。

简单说,在**次被诉回应中,魅族强调的是:不是魅族不愿意缴纳**费用,而是高通的许可授权条款或标准“不透明”,甚至有违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

如今,当高通相继在美国、德国和法国采取法律手段后,魅族也**时间给出了回应,只是这次回应中,不再提此前的“黑盒子”论,而是强调“需要合理费率”。

魅族在声明中称,如果按照高通目前提出的收费标准,“这些费用会占手机售价的约1/3。一台售价400美元的智能手机,需要交纳120多美元的**费用!”

表面上看,不论是**次的媒体发布会回应,还是**次的媒体声明回应,魅族都声称不是不缴纳**费用,似乎魅族是尊重知识产权的楷模。

但是,从此前的“黑盒子”论到如今的“合理费率”论,其背后实际都是魅族采取的是“拖延”策略。

混淆视听:所谓“**费用叠加占手机售价1/3”系陈词滥调

值得一提的是,魅族在*新的回应中,还引用所谓的报告称“**费用叠加会占手机售价的约1/3”。

对于魅族所谓“**费用叠加会占手机售价的约1/3”的说法或观点,应该是说,属于典型的陈词滥调。

因为早在十多年前,在3G手机起步之初,就有人提出所谓“一台3G无线设备所堆栈起来的授权金金额是其原本生产成本的130%”说法。

但是回顾过去十多年的手机终端市场发展,手机在极短的时间内普及并且售价不断下降,事实与所谓的“叠加”恰好是相反的。

来自国外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94-2013年期间,全球行动通讯设备的售价每年跌8.1%,整体设备的销售数量则每年上升20.1%;此外,制造商数量从个位数增加至几十家、而市场集中度也因主要制造商从6家增加至9家而下降。

一份针对“移动手机**费用”的数据研究显示,从2007年至2015年期间,**费用成本仅所占智能手机成本长期维持3.5%以内。

因此,借用美国**商标局前局长大卫·卡波斯(DavidJ.Kappos)的话说,所谓**费用叠加问题“根本是无稽之谈”。

此外,魅族声称缴纳**费会给中国的手机企业造成灾难性后果,压制该产业的发展。

但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包括华为、中兴、联想、OPPO、VIVO等110多家中国手机企业与高通签署**许可协议,其中,很多品牌的手机售价并不比魅族的售价高。

与此同时,中国的手机企业在过去10年里发展迅猛:现在全球排名前十位的手机厂商里,7家为中国企业;中国手机企业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超过70%。

简单说,那些已经依法缴纳了**许可费用的智能手机厂商,其智能手机售价并不比魅族高,而魅族则凭借长期拖欠**费用,实际上变相获得了市场不公平竞争优势,掠夺了更多的商业利润。

回到高通与魅族的**纠纷,固然高通比较关注,其实华为、中兴、联想等**持有量较大的中国企业更为关注。

因为高通与魅族**纠纷的走向,会直接影响到未来它们能否持续从标准必要**许可中获得稳定的商业回报,以填补和支撑自己的研发支出,从而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而对于裁判者来说,是应该保护漠视知识产权个别厂商的短期利益,还是应该为崛起的中国**企业建立良好维权环境,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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