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四批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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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6年第4批:LED控制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LED控制装置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要求》、GB19510.14-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LED控制装置产品的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接线端子,保护接地装置,防潮与绝缘,介电强度,异常状态,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耐腐蚀,附录I:特殊补充要求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异常状态,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附录I:特殊补充要求,介电强度,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项目。

报告显示,此次共计抽查的60款LED控制装置,有10家企业的产品抽检不合格。包括,南通壹兆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网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欧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山富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宁波晶辉光电有限公司、安徽冠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澳克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容大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建宏新科电子有限公司。

此外,来自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产品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组织后处理,该企业整改后复查合格。

具体抽查结果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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