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电动工具于2013年3月26日起执行新版3C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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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194414 来源: 广州弘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5日,我国发布了螺丝刀和冲击扳手、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电钻和冲击电钻、锤类工具、电剪刀和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曲线锯、刀锯)、混凝土振动器等八类电动工具的特殊**要求标准,这些标准将于2013年5月1日实施。2013年3月26日,CQC发布有关部分电动工具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采用这些新版标准实施认证,以代替相应的旧版标准;与上述标准配套使用的通用**标准则采用GB 3883.1-2008,替代GB 3883.1-2005。有关标准的替代情况可参见表1。

  为确保新版标准的有效实施,有关新旧版本标准的具体替换要求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13年3月26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相关电动工具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送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试验合格后CQC将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本次标准换版所涉及的电动工具产品,主检型号送2台样机,覆盖型号的送样要求根据送样通知执行。

  有关新旧版本标准的差异可参见以下两份文件:

  GB 3883.1 新旧标准差异及补充试验(检查项目)

  GB 3883 系列第 2 部分标准 新旧标准主要差异及补充试验(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