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市场化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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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改革内容:8类归纳至3类

通知提出,要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将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把现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8大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3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明确将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等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用电,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通知强调,推进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规范各类电价适用范围,涉及到电力用户之间利益调整,影响面较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测算,认真分析对各类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的影响,要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确保平稳过渡。

通知强调,售电价分类结构原则上应于5年左右调整到位。过渡期间可暂单列大工业用电类别,将现行大工业用电中的电解铝、电炉铁合金等用电逐步归并入大工业用电类别;将现行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三类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与大工业用电,逐步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将目前单列的农业排灌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深井高扬程用电,逐步归并到农业生产用电类别。

在用电类别归并过程中,按电压等级进行分档定价。具备条件的,可同时按电压等级、用电容量或单位容量用电量(利用小时)进行分档定价。

改革意义:市场化的电力体制改革方向

有关专家分析,推进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减少交叉补贴,有利于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在不同分类下按电压等级分档定价,有利于更加科学地反映不同电力用户用电特性和供电成本差异,更大程度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的作用;适当扩大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的范围,可减轻社会福利场所、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电费支出每年约30亿元。

尽管电力价格具体调整尚待落实,但是逐步形成市场化的电力供应体系和价格体系的改革方向却很明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将在电力企业内部率先启动利益的“再分配”。

本次电价改革是继去年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之后的**轮改革措施。目前,我国工业用电量占到全社会用电总量超过70%,为用电**大户,其次是商业用电、居民用电等。业内专家认为,将商业用电和工业用电合并,实际上是减少了电网公司的收益。

当前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在明显加快。继电监会并入能源局后,进一步下调了物流环节电价。今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电价改革,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水电、核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6月6日,国务院很快出台文件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以阶梯电价和城市水价为标志,中国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加速。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此前表示,要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