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成本得不到有效监管 非竞争性业务应为能源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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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管除了要开放市场外,还要对非竞争性业务比如输配电网、油气管网加强监管。理清成本、理顺价格,为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市场建设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能源行业中竞争性业务可以通过能源市场的竞争机制进行调节和规范,但是对于油气管道、输配电网等网络环节,由于它们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属于非竞争性业务,它们的成本收益,直接影响到产业链下游能源产品(用户)的价格,间接影响上游能源产品(资源)的价格,不合理的垄断利润将会导致整个产业链价格扭曲,让价格偏离价值,不能反映能源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成本,导致能源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和供求关系失衡。另外这些具有网络特性的非竞争性业务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排他性和公益性。为了保证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能源市场有效运营,必须对油 气管道、输配电网进行监管,监管其成本收益和公平开放。

输配电成本得不到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目前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输配电成本监管的关键在于推进主辅分离、研究输配电界面,建立成本规则,适时开展输配分开。在完善中央层面主辅分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省市、地市、县市电网企业的主辅分离,这还是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杜绝“三指定”的需要。主辅分离之后,通过厘清输配电成本,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格,为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双(多)边交易提供前提条件。在保障**的前提下,通过监管输电网公平开放,让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见面,发电、电网和用户签订输电、购售电合同协议,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打破电网统购统销垄断格局,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电力监管实践证明,在监管手段有限、行政处罚措施偏弱的情况下,抓住企 业的“钱袋子”、敢动它的“奶酪”,也就是触及了企业的敏感神经和*痛处。电网企业收益主要是来自于购销差价,目前一直采用成本补偿加合理利润的办法定价,但是由于没有成本规则,缺乏对企业成本构成的严格标准,价格监管实际上没有形成对企业经营成本的有效约束,导致成本失控。加强输配电成本监管,约束电网企业经营行为,是树立能源监管权威,促进输电网络开放,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方式。

做好输配电成本监管*大的难题是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对于输配电成本监管重要意义的认识,主动做好配合工作,这是电力改革和电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在完善成本统计管理办法和成本收益评价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对企业输配电成本项目明细进行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的监管,对同一企业连续几年同类科目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对不同区域同层级 电网企业同类科目的指标进行比对,定期编制专项监管报告,及时向社会和媒体披露,让电网企业也接受社会监督。在主辅分离完善前,可以以前三年电网企业购销价差的平均值作为输配电价基数,要求以后每年以一定的比例适当减少,并作为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既满足电网企业必要的扩大再生产发展的需求,又满足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对核定输配电价的迫切要求,把粗放核定输配电价和输配电成本精细化监管结合起来,多维度做好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

另外通过技术进步、产业组织形式变化和企业经营方式转变,不断弱化电网企业在电能生产和经营中的垄断支配地位,不断开放电力市场。比如鼓励和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微网,还可以引进国际经验,采用电网产权和经营权分离,对垄断环节引入民间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开展电网经营特许权招投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