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EPA公布了10余种产品类别的2013能源之星“*高能效”的*终认可标准。这些产品包括:洗衣机、电冰箱、气源热泵、中央空调、锅炉、火炉、地热型热泵、电视机、计算机显示器、通风扇、吊扇和窗户。相对于联邦能源部(DOE)的*低能效标准(MEPS),*高能效标准将为用户节省20~60%不等的能源费用,*低的有锅炉和火炉的19%和20%,较高的有吊扇的60%、通风机的50%、电视机的40%。 本次通过的认可标准与之前的提案基本一致,除了电视机和窗户。对于之前公布的2013电视机“*高能效”标准提案,合作伙伴给EPA的意见反馈认为,对于消费者*受追捧的35~50英寸屏幕尺寸的电视机,提议的标准过于严苛。为此,EPA做了适度的调整,此次公布的电视机“*高能效”*终标准,比之前提议的草案能效要求有所降低。尽管如此,公布的标准仍比即将出台的电视机6.0版能源之星规范要求有显著的提高。表1给出了一些尺寸的电视机在6.0版和“*高能效”标准*大开机功耗的限值:
表1 电视能源之星6.0版规范与“*高能效”标准的开机功耗限值差异
表2概括了公布的10余种产品的“*高能效”标准要求。
表2 2013能源之星“*高能效”标准要求
能源之星将自2013年1月1日起,陆续将达到2013“*高能效”标准要求的认证产品公布在网站上。标准详情参见能源之星“*高能效”2013标准网址。